基金,在日本是彻头彻尾的舶来品,先是效法英国而后师从美国,所以基金在日本有一个英式的名字——证券投资信托(2000年后改为“投资信托”),其内部组织则是仿照美式契约型基金而构建。
始于1868年的“明治维新”使得日本在19世纪初期亚洲各国普遍面临的民族危机中独善其身,并且“脱亚入欧”,大和民族以其超乎寻常的学习能力迅速吸纳了西方工业文明的各种成果,其中也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二战前,日本就已经出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萌芽。日本最早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追溯到1937年,票据经纪人藤本设立了“证券投资组合”,由证券公司发起,吸收法人投资组成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资产对有价证券进行投资,然后将收益分给投资者。由于合作社跟当时日本信托公司的运作模式非常相似,加之缺乏法律认可,这种合作社的合法性遭到质疑,日本第一只基金仅三年就以解散而终结。
日本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诞生源于政府筹集战争资金的需要。随着二战的深入,日本政府一度寄希望于证券兴国,1941年,日本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野村证券,借鉴英国契约型基金的结构特点,开办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投资信托业务。次年,日本监管当局在民法、《信托法》以及《信托事业法》的框架下,允许山一、小池、川岛屋、共同以及藤本等5家开办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初步构建了日本的证券投资基金体系,信托投资终于自此获得了官方的认可。
随着战争的溃败,尚处于萌芽中的基金行业,跟其他大部分产业一样,被战火所吞噬。1945年,日本的投资信托全部停止接受申购,直到1949年,第一批投资信托全部完成清算,尽管如此,投资者还是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二战以后,日本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财阀解散,股价暴跌,资本市场交易量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政府再次把希望放在投资信托的身上。日本开始按照美国的模式全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1951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了《证券投资信托法》,建立了以契约型基金为主体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当年就有7家证券机构注册开展投资信托业务。自此日本的基金业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当时有一句流行的广告语,“拜拜银行,我们欢迎证券、欢迎股票”。与日本的资本市场相比,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所以被誉为“小鱼池里面的大鲸鱼”。
“鲸鱼”虽大,却是先天不足。日本的信托投资大多隶属于证券公司,因而常常受到经纪部门经营政策的影响,证券公司利用信托资产操纵股市牟取暴利的行为时常发生。“老鼠仓”严重损害投资信托的公信力。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受紧缩的货币政策影响,日本经济陷入了衰退,股市严重下挫,基金行业严重萎缩,其间资产净值下降幅度一度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