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指出资本利得税优惠政策应延长至2012年9月中,以反映当前股市疲软的现实,此外其呼吁进一步扩大适用利润亏损相抵规定的金融品范围。
综合媒体8月31日报道,日本金融厅(th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在2011财年税制改革请求中 提出,资本利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应在2011年底到期后获得延长。
日经新闻在31日早间版引用日本金融厅改革提案作出以上报道。目前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以及股息收入应支付的税率为10%,无税收优惠情况下为20%。该优惠政策即将在2011年底到期,FSA呼吁将其延至2012年9月中,以同当前股价疲软的现实相匹配。
该机构还要求适用利润亏损相抵规定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这一规定仅应用于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公开发行的股权投资信托产品,但FSA希望其能将债券和存款也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