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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官产学研通力合作发展新能源产业

作者:未知  来源:国际能源网   更新:2010-10-21 12:57:0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国际能源网讯: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煤炭等几乎全部依靠进口。因此,日本非常重视新能源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在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取得了较好效果。

  1997年日本实施新能源法,对新能源的定义以及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日本的新能源主要是指像太阳能、风能这样二氧化碳排放少、能代替石油和煤炭、对能源供应多样化有贡献、在技术层面已达到实用阶段,但由于经济方面的制约而普及不够、需要予以必要支持的所有可再生能源。

  现阶段,日本重点扶持和发展推广的新能源项目主要分发电和热能利用两大类,共十多种,即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小水力发电、生物发电、生物燃料电池、燃料电池、废弃物发电以及太阳热、冰雪热、生物热、废弃物热、温差能等。

  日本政府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承担的任务主要是,制定发展目标和出台优惠政策及补贴范围等。2009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的新成长战略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清洁能源大国的目标。

  在战略目标框架下,经济产业省每年根据情况,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团体选择确定技术研发、实证试验、推广普及等方面的项目及费用,并将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2009财年为例,日本在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能、燃料电池、蓄电池、水力及地热、氢能源等技术研发、实证试验和推广普及方面的项目就有50多个,粗略计算大约涉及预算2600亿日元(1美元约合82日元),这还不包括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在具体项目和预算确定后,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是最关键的一环。日本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企业和研究机构及地方政府团体投标、专家委员会评审、决定支付补助金等程序,由新能源财团、新能源导入促进协会、太阳能发电普及推广中心、燃料电池普及促进协会等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由于日本政府确定的重点技术研发及推广项目都是汇总了上述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以及企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确定的,不仅具有前瞻性和推广价值,而且从长远来看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也能获得企业和使用者的广泛认同。因此,尽管政府出资补贴额度有限,并且审查标准高,程序严格,但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都非常高,政策效果也非常明显。

  例如,2010财年实施的对加快新能源推广使用单位实施的支援政策,就是由太阳能发电普及推广中心实施公开招标,在1个月的报名期内全国各地共有562个项目参加投标,最后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有494个项目获得了补助资格。同样,在新能源基础技术研发、实用化试验、示范点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也采取相同的程序。

  此外,对那些技术难度大、耗时长且在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基础技术研究方面的项目,相关机构会对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分年度予以资金支持,当然这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

  政府提目标、定项目、出政策,非盈利法人机构具体操作,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这种公开透明、多方合作、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模式,正是日本能在全球太阳能、燃料电池等众多新能源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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