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因涉嫌妨碍金融厅检查而受到东京警视厅强制搜查的日本振兴银行(东京)10日上午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放弃依靠自身实现经营重组的计划,依据《存款保险法》向金融厅申请了破产保护。金融厅向该行下达了10~12日期间停业整顿的行政处分,并决定由存款保险机构作为金融财产管理人。
金融担当相自见庄三郎表示,将首次启动自1971年生效的对存款返还金额设定上限的“存款偿付”制度(payoff)。相关部门将着手准备,力争使受到保护的存款能从下周起逐步得以返还。
存款偿付制度保护的是上限为1千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0.6万元)的存款本金及其利息,超过上限的部分存款很有可能将被抹去。该制度仅适用于定期存款,全额受到保护的无息结算存款并非适用对象。实际抹去额将在对振兴银行的资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后再做决定。振兴银行并未加入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结算的“全银系统”。
自见在谈话中表示:“接管金融机构将继续向健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希望客户保持冷静。”日本银行(央行)总裁白川方明也表示:“央行将作出适当应对,包括为存款保险机构的临时资金周转等提供协助等。”
振兴银行预计将在2010财年中期结算(4~9月)中出现高额的资不抵债,为防止资产流失等,银行方面将于10日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适用《民事再生法》。
10日早晨,该行全国所有店铺全部停业。社长小畠晴喜10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进行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