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晖
日本专业学位在发展过程中,一个显著特点是将专业学位的设置与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直接挂钩,以此确保专业学位培养职业型、应用人才的导向。
发展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是近年日本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个重点。日本的专业学位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一方面,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专业化社会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研究生扩招使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99年9月,日本文部省修改《研究生院设置基准》,创设专业研究生院,具体专业领域主要是法律等应用性或交叉性文科专业。
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的现状
文科省从2003年起在现行研究生教育体制外创设“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与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平行。由此,日本研究生学位体系由单一的硕士—博士模式转为在硕士层面分为学术型的普通硕士与应用型的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在学位体制和培养方向上更为明确。
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所授的学位是与普通硕士学位平行的专业学位,这样在硕士层次形成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学位系统。学术硕士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主,需要提交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则以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为主,可不提交学位论文,而代之以解决实际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以特定行业的人才培养为导向。
2009年,明确与行业准入(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对接的有法律、会计和知识产权,这3类专业学位主要呈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专业学位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要条件:这种对接模式的特点是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关联直接明确,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前提是必须获得相关领域的专业学位,其典型代表是法律。
另一种倾向是专业学位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条件:这种对接模式的特点是专业学位获得者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会计和知识产权专业。这两个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加相关国家资格考试时可享受一定的优待,免除部分考试科目。
特点与条件
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的关键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内容及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准入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以法律为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入口管理方面,按照行业准入要求选拔合格学生入学。为了确保选拔的质量,设置全国统一考试等甄别方式。其次,在过程管理方面,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按照行业准入要求明确基本的教学内容及质量保障底线。再次,在出口管理方面,强化外部评价的杠杆作用,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从上述措施看,要实现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的匹配,关键有三点:第一,调整质量观,根据行业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力求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质量符合行业实际需要。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研究生学历教育,不同于一般的职业教育,在质量标准上必须体现学术性。同时,要以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目的,体现应用性与职业型导向的特点。
第二,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及质量保障中应发挥主导作用。行业协会是从业人员的职业组织,它既是行业准入的监控者,也是专业学位毕业生的主要接收方。从保障行业工作的服务质量以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出发,它理所当然有权对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
第三,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保证大学与行业协会各司其职,互相协作。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于确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而大学协会的作用在于细化完善培养过程及配套措施,两者通过有机的衔接共同发挥作用。
问题及对策
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虽然有利于明确专业学位的应用性、职业性导向,不过在于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最明显的是对教学内容的影响。
以法务研究生院为例,在整个日本司法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中,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培养过程中的一环,其作用在于以行业准入的标准提供最基本的质量保障底线,它需要与专业教育、资格考试通过后的司法实习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人才培养过程。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率是一个最简单明了的硬指标,因此极易成为评判专业学位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针对这种情况,日本目前采取的主要对策是调整和强化外部质量评价,以此改善应试教育倾向。具体而言,即调整评估重点及其系数,在对培养过程及内容进行评估时,增加教学体系中自主特色课程的评分系数;同时将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司法实习阶段的表现也列为评估内容之一,以此促使专业学位的教育能从长远的职业发展角度,而非仅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为目的来进行设计。这种对策成效如何,由于施行时间不长,有待今后的观察。
《科学时报》 (2011-12-29 B2 大学周刊)
作者:汪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