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新闻》报道,二战后,为防止被解体的财阀再次形成,日本银行法规定,银行对企业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部分风险投资及通过债转股方式重建的企业除外)。此举还可避免银行因大量持有企业股份而过多干预企业以及股市动荡给银行带来损失。但为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促进经济发展,日本决定修改银行法,将5%的上限放宽至10-20%。与大城市相比,日本地方缺少风险投资基金,资金很难投向高风险领域。如地方金融机构除融资外增加出资,不仅可使一些濒临倒闭的中小企业摆脱困境,企业资金来源稳定还可促进新的设备投资。不过,扩大出资比例也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企业经营失败会增加银行的损失,其负面影响也需慎重评估。日本金融审议会(首相咨询机构)准备今年秋天开始讨论有关放宽限制措施,计划明年将银行法修改案提交国会审议,争取2014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