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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日本教师性侵幼女案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2013-6-7 6:32:4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越洋来电


□蔡成平(作者系新浪财经日本站站长)


六一儿童节前,在短短的20余天内就有至少8起骇人听闻的性侵幼女案遭曝光,民怨沸腾,舆论哗然哀叹“这是史上最沉重的儿童节”。这些触目惊心、超出底线的案件的确让人愤怒、心寒。不过,我倒不认为这是所谓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恐怕只是早就存在的冰山不经意间露出了一角,因为据称每一起性侵案曝光的背后,至少有四起隐而未发。


在日本,教师性侵幼女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这类教师被骂成是“鬼畜教师”。所谓“鬼畜”,原指像魔鬼畜生一样残酷无情,现多指有心理变态性倾向的流氓。除了“鬼畜”一词外,还有很多意见略带偏激地调侃“教师”已从太阳底下最光辉的“圣职”,变成了令人不齿的“性职”(注:“圣职”和“性职”在日语中的发音相同)。


笔者在日本广岛期间,就曾被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教师性侵案件所震惊。案件系广岛县三原市中之町小学教师森田直树(43岁),在2001—2006年期间,陆续在空教室、游园地、私家车内对数十名所教的小学女生实施强奸、猥亵,仅法院结审认定的就有对10名小学生强奸46起(对其中的1名强奸37次)、强奸未遂11起、强制猥亵25起等共95项罪行。


这位“鬼畜教师”的恶行持续整整6年,2007年才被曝光,社会一片哗然。检方在起诉书中怒斥其是“披着教师外衣的卑劣的性犯罪者,犯下前所未闻的丑恶罪行”、“利用教师的立场将所教学生视为满足自身性欲的玩具”。2009年广岛地方法院一审、2010年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均判以30年刑期,这是日本现行法律的最高有期徒刑(注:日本刑法的有期徒刑最长规定是20年,在情节特别严重需加重惩罚的情况下可延至30年)。


同时,上至文部科学省、下至广岛县教委、以及三原市中之町小学校长等都被媒体痛斥得狗血淋头。广岛县教育委员会教育长不得不专门召开记者会,向受害幼女、家长及市民鞠躬道歉,并采取了设置儿童专用咨询电话、配置专门的咨询员、将教室玻璃一律替换成透明玻璃、严禁教职员与儿童电话联络等措施加强应对。


但实际上,在日本其他地区,教师性侵幼女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比如2011年千叶县某小学教师矶崎昌彦强奸10岁小学女生、2010年长崎县某小学教师高桥裕司(30岁)强奸5名小学女生56次、2010年京都某小学教师齐藤智由强奸5名小学女生37次(对其中一名11岁幼女强奸12次)、2008年茨城县某小学教师小岛秀和强奸11岁小学女生……


日本《神户新闻》甚至曾报道“教师的性犯罪率是一般人的15倍”:兵库县警2002年1月-9月共逮捕强制猥亵(含未遂)罪犯79人,若以兵库县15岁-65岁人口为基数计算,约相当于4 .8万人有一个;但兵库县教师约9500人,因强制猥亵而遭逮捕的教师有3人,即3200人中有一个。因此教师的性犯罪率是一般人的15倍。


但实际上,这种计算是极为粗糙、并不足取的。若按照日本警视厅的公开统计推算,其实教师的性犯罪率并不高。2000年-2008年,日本的教师在所有性犯罪者中所占的人数比重仅为0 .75%,在49类职业中排第32位。


因此,在讨论中国的教师性侵幼女问题时,恐怕也应避免因为个案(虽然比比皆是)而过度抹黑整个教师行业,或主观地认定教师多半是“鬼畜”、“禽兽”,这对默默无闻地坚守教师岗位、洁身自好的人并不公平。当然,教师队伍的净化也是时不我待,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亟须构筑防止幼女被性侵的防护机制,海外(至少日本)对此尚无良策,整个社会尚需摸着石头过河。


(原标题:日本性侵幼女的“鬼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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