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日本媒体30日报道,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截至2月底要求东京电力公司支付的76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地方政府自主去污费用中,东电只支付了约2%,实际上拒绝支付。但另一方面,日本政府直辖去污工作的费用则基本如数支付,两者间差异明显。
报道指出,去污相关费用由国家先暂时垫付,之后向东电征收。若东电拖延支付,利息部分需通过税金来支付,因此将增加国民负担。
东电公关部就未支付地方政府自主去污费用一事解释称:“确认是否是法律规定有支付义务的去污作业需要时间。”另一方面,环境省反驳道:“全部都是依法向东电要求支付的,我们将继续要求全额付款。”
2011年8月出台的《放射性物质污染对策特别措施法》(简称特措法)规定,去污相关费由东电负担。截至2014年度,日本政府共支付了约1.4万亿日元(其中地方政府部分约6300亿日元)的费用。
日本环境省从2012年11月起定期向东电要求支付已确定金额且备齐材料的去污项目费用。截至今年2月底,环境省要求东电支付的地方政府去污费用总额为761亿日元,而东电在支付了首笔账单部分金额的15亿日元之后就没有继续支付。另一方面,对于国家直辖去污工作的费用,东电支付了799亿日元,约为总额925亿日元的86%。
根据特措法,去污作业的对象为福岛县等东北和关东地区的8县,相关费用总额预计将达到2.5万亿日元。放射性物质污染严重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的11个市町村的去污工作由国家直辖负责,目前已有4个市町村完成去污。其余99个市町村由地方政府按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去污工作,但目前仅有18个市町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