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日本不动产的遗产税非常高,当今皇后美智子的家人还曾经以房产作为遗产税抵押给国家。姜德春指出,日本的遗产税税率高于欧洲国家,略低于美国,基本上到孙子辈时房产就没有了。这就是私有制的日本没有土地大亨和不动产大亨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日本有一种“财产三代而竭”的说法。
遗产税在日本称为“继承税”(日语写作“相继税”)。继承税的税率根据财产多少决定,财产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累进税”。继承税的税率在1000万以下是10%,3000万以下是15%,5000万以下是20%。
当然,并非是所有遗产都要纳税,会留出一部分减免继承税的部分。从2003年开始,继承税的基础减免额是“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例如继承人是妻子和一个孩子共2人,这时计算出的金额就是7000万,但是如果只有7000万日元的财产被继承,那么也就无需缴纳继承税,但是如果是有7500万日元的遗产被继承,超过的500万日元的部分就要交税。
但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日本政府减少了免税部分的金额,降至“3000万日元+继承人数×600万日元”。这样,如果是上述家庭的情况,只有4200万日元免除交税了。此外,还提高了1亿日元以上部分的税率,以前,1亿至3亿日元税率是40%,3亿日元以上是50%,但是修改后进一步细分,改为1亿至2亿日元40%,2亿至3亿日元45%,3亿至6亿日元50%,6亿日元以上则高达55%。可见,在如此高昂的税率下,中国人到日本购置大额不动产,若干年后就相当于给日本国库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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