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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如何进行盐业体制改革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2015-9-9 9:11:5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马淑萍


行业特点和市场格局


日本国内盐市场需求较稳定,近年略有下降。2013年国内盐需求总量796万吨,比1997年下降16%,主要由于化工用盐大幅减少,科学用盐宣传降低了食盐用量。2013年国内供给总量799万吨,比1997年下降17%,其中:国内生产93万吨,进口706万吨,分别下降30%和15%。盐主要用于生活(零售食盐和餐饮用盐)、业务(食品加工、医疗、工业用盐、道路融雪)和苏打工业,2013年占比分别为2.3%、24.2和73.4%。


(1)四大商社垄断原料盐供应


日本是世界唯一的盐纯进口国,墨西哥、澳大利亚、印度是其主要的海盐生产加工基地,进口的海盐主要用于化工生产。为了保障国内盐的稳定供应,1970年代综合商社开始进行海外盐资源开发,投资开发的盐资源不仅满足了国内市场,还向中国、韩国等第三国出口。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丸红、双日四大综合商社是日本最大的盐进口批发商,它们通过参股、技术和业务的协作等方式,与国内30家下游化工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因此,基金等社会投资资金很难“搅局”,盐价基本维持在1吨60美元左右。由于日本国内工业用盐市场和价格相对稳定,综合商社一直把盐业务作为稳定的收益来源。


四大综合商社的海外盐资源开发各有特点。三菱商事是日本最大的盐进口商,占国内盐市场的一半份额。1973年与墨西哥政府合资成立了ESSA公司,持有项目49%的股权,同时拥有100%的销售权,该项目利用太阳能蒸发海水制盐的日晒制盐法生产,年生产能力800万吨,其盐田(3.3万公顷)是世界最大、质量最好的。墨西哥生产的盐除向日本国内供应外,还面向中国和韩国出口。三菱商事的国际化战略采用“规模”战略,利用20万吨超大型专门运输船提高效率,降低盐进口成本(注:运输成本占进口盐成本的一半)。丸红的海外生产规模最大,在海外拥有1万公顷盐田资源,主要向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出口,因此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市场份额较高,日本国内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为更好地应对亚洲市场,2012年将盐业营销部门独立出来。


三井物产和双日在海外的生产规模约为前两家商社的三分之一。三井物产的海外战略是从贸易中介向业务投资转型,为应对环境监管和加强内部管控,将澳大利亚盐田的两项目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双日采取海外产销一体化战略,以印度为基地,形成从上游工业盐生产到下游化工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建设,高级化肥硫酸钾已投入生产,国内进口工业盐份额中占到20%。


日本综合商社对外投资持两种态度。一是扩张战略,认为中国工业化带来新的需求增长,应扩大产能。目前,世界工业盐贸易量为3000万吨,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约占贸易量的80%。其中,中国工业盐进口增长最快,2013年超过800万吨,是2008年的4倍多,这是中国沿海盐田生产规模不断下降而进口盐价低造成的结果。这为日本商社创造了商机,三菱商事计划2016年新增100万-200万吨产能。三井物产决定为澳大利亚盐田投资40亿日元设备,增加50万吨产能。双日拟收购印度阿昌集团旗下两个盐业公司50%的股份,新增70%产能。二是收缩战略,理由是晒盐制盐没有质的技术突破,收益很难取得飞跃性成长。丸红对海外投资持谨慎态度,伊藤总商事2013年撤离了澳大利亚市场。总体看,日本商社自2014年后,开始重视企业经营收益质量,业务战略从海外资源投资向消费品生产投资转型。


(2)国内食盐企业竞争激烈,多品种盐研发能力强


日本食盐生产以国内海盐制盐为主,仅有少量进口,其中50%的食盐由国家指定的盐事业中心供应,剩下的50%由市场供应。由于日本盐资源相对匮乏,为了保障食盐的基本供应,盐事业中心承担了基础盐(平价盐)供应,由它指定盐企(3家的6个工厂)进行贴牌生产。3家企业除了生产平价盐外,还自己开发生产多品种盐,做盐产业的延伸业务,如日本内海盐业株式会社以发展海水为基础的综合产业为目标,生产特种盐和化肥等。


日本从事盐精细加工的企业很多,竞争激烈。专卖体制废除后,进入了一批新制盐企业,有利用传统制盐法生产各种天然盐的企业,还有开发多品种盐和特殊盐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断开发独具特色的新产品,使得日本的盐产品种类和规格成为世界最丰富的国家。


(3)独特的生产和流通体制


日本专卖时期实行产销分离体制,盐的生产和流通均在国家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市场化后,生产和流通变得自由,基本实现了产销一体化。


专卖制度下,首先实行统一生产。第一,特许生产。由负责执行专卖的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指定7家企业生产,审议会负责资格审查。第二,下达生产计划。每年的采购量由日本烟草年初根据国内盐的供给状况决定采购量,再通过与日本盐工业会(由这7家制盐企业组成)协商,决定各企业的生产配额。第三,统一定价。采购价格在征求由学者、生产者代表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盐采购价格审议会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经大藏省大臣认定后决定。第四、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为了维护盐的稳定供应和降低经营成本,日本不断改进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第四,次盐业调整全面引入了离子交换膜制盐法,使得日本盐业从传统制盐向现代化工业制盐转变。


其次,盐的流通实行统购统销。第一,建立专卖渠道。日本烟草将采购的盐全部销售给指定的盐批发商。由盐批发商再销售给盐零售商和一次购买一吨以上的直接消费者。第二,明确经销商的职责。日本烟草为了保证稳定的供给,规定由当地批发商确定零售商的配送区域,并对区域内的零售商负有供货责任,批发商还要负责调查盐的需求量和盐的保管。


再者,动态调整流通体制。实行盐自主交易制度。第一,直接消费者销售的市场化。1972年全面实行离子交换膜制法后,生产技术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产能过剩,为了保障产品销路,引入了盐销售特例制度,即制盐企业在日本烟草的许可下,批发商可直接对对接直接消费者(一次性购买1吨以上用户),销售价格由制盐企业、批发商和客户自由定价。1988年不经日本烟草采购的直销盐已占全体的40%。第二,用户可以自行选择生产企业。1988年引入了消费地购入制度,直接消费者可以自行指定制盐企业从批发商订货,这一制度培育了制盐企业和批发商的市场竞争力。


1988年有7家由日本烟草指定的制盐企业、82家盐批发商及10.5万千家盐零售商。从销售渠道看,1988年日本78%的盐作为销售特例盐通过批发商直销给直接消费者,22%通过日本烟草统一采购经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销售,还有极小部分可由客户自由选择制盐企业。销售特例盐制度和消费地购入制度被称为“盐自主交易制度”,它们促进了日本盐业自立,为日本取消盐业专卖制度向市场化过渡打下了基础。


离子交换膜制盐法使得日本制盐的生产效率取得飞跃性增长,但仍没使国内盐价降到进口盐价水平。专卖制度下国产盐受到过度保护,使得国内盐企无法互相竞争,盐的流通由国家管理,消费者没有自由选择盐的权利。日本政府从1960年前后就开始商讨废除盐专卖制度,1972年施行了销售特例盐制度,1988年引入了消费地购入制度,不断将市场原理引入行业。


自然盐(非工业制盐法)消费者运动[注:消费者运动分为三阶段:实行离子交换膜制盐法后兴起的反对离子交换盐、恢复盐田制盐的运动;1973年-1975年展开的再加工盐普及运动(对进口日晒盐的再加工);到1990年前后,国内自然海盐生产、自主流通运动。]加快了专卖制度的废除。1997年废除了盐专卖制度,盐的生产流通实现自由化。日本各地纷纷尝试生产自然海盐,恢复了扬浜式制盐(以人力和机械汲取海水的制盐法)等传统制盐法,参与者有公司、团体、个体和资料馆,在流通手段和区域、经营规模、与当地关系上均不同。自然海盐的生产不仅满足了消费者重视健康的需求,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自然海盐具有地域性。如1998年由当地政府与企业、藻盐会共同出资生产古老制法的藻盐,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及相关食品业。


(4)制盐企业的业务方向


第一,生产和开发盐产品。


日本国内制盐企业非常重视盐产品的开发,通过功能、规格以及生产工艺的不同,满足和引导消费者需求。开发与盐相关的旅游文化业务,让消费者体验传统制盐。


以内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它的盐产品分为:日晒盐和非日晒盐。日本精盐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的盐类商品分为食用盐和非食用盐,而食用盐又分为家庭用盐和业务用盐两大类。除了按照不同业务用途、规格等分类外,还依照食盐中加入不同口味、类型的添加剂,开发出不同口味的食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精盐公司称这类产品为“彩盐”系列产品,分为意大利盐、柚子盐、蒜味盐、柠檬盐、梅子盐、和风盐、咖喱盐和盐胡椒八种口味,并进行不同规格的包装。


第二,化工产品。


多数盐企从事盐化学合成品的生产。如鸣门盐业公司生产的化工产品有:(1)食品添加剂 ,用于水产品、农产品;(2)薄片状防冻剂、防尘剂,氯化镁在46.0%以上,用于防冻、防尘和融雪剂;(3)颗粒状防冻剂、防尘剂,氯化钙在72.0%以上 ;(4)盐卤液,氯化镁在12.0~30.0%,用作豆腐凝固剂。


第三,其他多元业务。


(1)食品、调味品生产加工业务。如海之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酱菜、酱油、味增及腌渍品;冲绳北谷自然海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清凉饮料水等。


(2)其他特殊业务。内海塩业公司从事不动产业务和小型船坞经营业务;日本海水公司经营环保业务,从海水中提取氢氧化镁(悬浊液),利用海水去除硼元素技术开发出稀土类吸附剂进行高性能水处理和土壤处理等。


从专卖体制向市场化转变


日本1997年废除了1905年制定的《盐专卖法》,结束了历经97年的专营制度。在《盐专卖法》的保护下,日本盐业实现了管理、生产、销售及价格的稳定。


(1)专卖(专营)制度


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的产运销全过程或部分环节实行垄断经营的制度,简称“专卖”或“专营”。国家实行垄断经营的产品称为专卖产品。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禁止私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从事这些产品的经营活动。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对特定物资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控制,排除竞争,实现垄断利益。它一方面通过制定较高的专卖价格获得巨额财政收入,同时也承担专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专卖方式有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前者是国家对专卖产品从生产到运销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实行垄断经营,不允许私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经营;后者是国家只对产运销过程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环节进行垄断经营,部分环节由私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经营。


专卖产品对象主要有:第一,消费量大或利润丰厚的产品,如烟、酒、糖、茶、盐等。国家垄断这些产品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第二,对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实行专卖,如鸦片、麻醉品等,目的是为了控制这些产品的使用范围。第三,对某些对社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产品的专卖,如日本对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专卖。目的是保证这些产品的供应或控制其价格。


成为专卖对象的基本条件:一是该消费物资在生产和流通上有集中性。如一种产品只有在某个特定地域才能进行生产或者拥有限定的生产者,这一点很重要(限定的生产地比分在全国的生产地在生产流通方面更加容易把握)。二是对消费物资的需要应是恒常、普遍地维持较高需求。


日本取消盐专卖制度的原因


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以来,持续了90多年的盐专卖制度在确保盐的供需及价格稳定的同时,强化了国内盐产业的基础,保障了国民生活安定。然而,盐专卖制度由于盐的生产、进口、流通等方面管制较强,市场经济发挥的作用较小,从而成为阻碍产业发展的原因。因此,在有利于国内盐业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更大地应对消费者需求,废转盐专营制度,必须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


(1)高价盐引发的专营体制低效论


尽管造成国内盐价高于国外盐价有日本制盐资源禀赋差等客观原因,但是专营体制下的垄断经营引发的制盐企业的低效被认为是主要原因。事实也证明,竞争不充分导致盐业低效,致使日本国内盐价居高不下。实施盐专卖制度以来,日本政府也曾四次对盐业进行调整。为保障低价供给,日本政府推行先进制盐法(离子膜电渗析法),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试图通过制定下调收购价格计划来倒逼企业逐步降低成本。如1971年《关于促进盐业调整及其现代化的临时措施法》中明确规定,专卖公社将在1971至1975年间,逐年降低收购国内盐的价格,直到与进口盐价相同。最初实现了政策目标,但之后受物价上涨和石油危机影响,国产盐价高于进口盐的问题最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政府开始怀疑盐业调整政策的效果,并意识到在专营制度下盐业市场缺少竞争是核心问题,进而希望通过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2)国内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


在专营制度下盐的流通是由政府管理,消费者自由选择盐的自由被限制。1971年全面废除盐田晒盐法后,日本国内制盐变为离子膜电渗析生产方式。消费者对于新的工业制盐法生产的食盐的安全性存有疑虑,由消费者组织的“食盐质量保持会”发表了《对废除国内盐田晒盐法的抗议书》(1971年),提出在无确切数据支持新的生产办法无危害前,允许盐田晒盐法食盐的生产和流通。在消费者运动的影响下,作为特例,1973年政府批准伯方盐业株式会社接受专卖公社的委托,利用专卖公社进口的粗盐(墨西哥或澳大利亚利用盐田晒盐法生产的粗盐),生产和出售食用盐。1980年专卖公社批准民间组织日本食用盐研究会所制造的盐田晒盐可以在会员之间流通。因此,打破了7家制盐企业垄断的局面,虽然因制盐产量少影响力有限,但它的意义在于唤起了普通百姓对日本制盐体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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