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年银监会要求债务规模较大、并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增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有扶有控,区别对待。银监会的表态,可谓背水一战,打响了2016年决心解决“僵尸企业”的第一枪。本报告中我们借鉴日本泡沫破灭之后处理不良债务的经验和教训,比较当下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不良债务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判。
日本在90年代初股市、房地产泡沫接连破裂后,企业经营环境恶化,偿还债务出现困难。1991年到1999年间,制造、服务、房地产、建筑、批发、零售等行业并未有效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是日本第一个失去的十年的重要因素。及时处理不良债权无论对于金融稳定还是企业活力的恢复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应该清理那些未来利润现值和小于当前清算资产价值的企业,保留那些未来利润现值和,大于当前清算资产价值的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如何估算这些数值具有相当大的灵活度,取决于地方政府和地方银监局相互博弈的结果。
不良债权的处置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地方政府为保证税基,可能阻挠“僵尸企业”退市的过程,从结果而言,可能缓慢地,清算了过少的地方企业,或者错误地清算了一些企业,留下了一些本不应该被清算的企业。二是来自债权人委员会的内部博弈。结果可能导致清算进展过于拖沓,大债权人承担了超过融资比例的超额负担。
结合日本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我们对中国这次不良资产处置的给出一部分预判:第一,债权放弃会对相关银行留下心理阴影,在未来它们会更倾向于对属于“黑名单”行业例如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少放贷。第二,为了让多方能在短期达成谈判的和解,大量使用“复活”而不是“淘汰”的方法来处理“僵尸企业”,此时“复活”过来的僵尸企业,可能带来“复合型通缩”,使得通货紧缩延长。这是日本病的重要因素,需要尽力避免。第三,受制于地方经济增速下滑、失业率上升以及政治经济周期的影响,债务处置以及债务控制的计划在中国可能会遭遇到类似于日本的困境,地方政府可能更加关注短期的负面因素,而忽视长远利益。要避免日本债务控制和债务处置的困境,需要新的思维,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僵尸企业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