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23日围绕《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展开讨论。为加强对加班的限制,有方案提出应该给作为例外允许长时间加班的“特别条款”设置上限。
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加班超过一定时间,根据该制度可作为例外由劳资双方自行决定上限。但因国家并未规定上限,有批评意见认为这助长了无限制劳动。日本政府将把劳动方式改革作为“一亿总活跃社会”的核心之一加以推进。
限制加班时间有望遏制长时间劳动,但也会对企业活动造成影响,势必遭到企业界的强烈抵制,要加以落实必将一波三折。
现行的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只要签订劳资协定(三六协定)就可以加班。如果超过每周40小时法定劳动时间,须签订劳资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厚生劳动相发出的“大臣告示”允许的加班时间为每月45小时,全年360小时。
如果需要超出上述标准,还必须加上特别条款申报具体的工作状况和加班者,将“每月100小时”等具体的加班时间向劳基署备案。
日本政府讨论的修改方案提出,对于特别条款由国家设置上限时间并限制每年可适用的月数。此外还有意见认为应减少“大臣告示”所允许的每月45小时的加班时间。除了修改该制度外,政府还计划加强劳基署的监督职能,执政党内部还有人主张“应废除特别条款”。
日本政府打算在5月汇总的一亿总活跃计划中写明修改的方向,与改善非正规劳动者待遇的“同工同酬”一同作为该计划的核心。
作者: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