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0月27日电 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导致宫城县石卷市立大川小学74名儿童遇难。今年10月26日,仙台地方法院就其中23人的遗属要求市和县政府赔偿一案做出判决,判定市和县政府支付约1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9100万元)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学校当时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海啸,却没有选择去获救可能性较大的后山避难,这是校方的过失。此判决结果可能给日本全国的学校应如何防灾带来较大影响。
大川小学距海岸约4公里,虽然并不在预想中的海啸浸水区域内,但审判长高宫健二就判决理由表示,“教职员工在海啸袭来的7分钟之前已经能够具体预见到(海啸)将袭击学校”。其依据是,该校教职员工听到了经过学校门前的市政府通知车辆传达的海啸接近以及应向高处避难的消息。
判决认同了遗属的主张,指出当时并没有阻碍校方选择后山作为避难场所的因素。判决认为,校方由于没有选择去获救可能性较高的后山避难导致儿童被卷入海啸中,认定校方的过失与儿童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当时校方决定将学生转移至海拔高出大川小学约7米的堤坝附近,判决认为在预见到海啸高达6米至10米的情况下,该处堤坝并不是合适的避难场所。当时该地周围的海啸实际高度约为8.7米。
判决结果公布后,原告团长今野浩行表示:“我们的主张基本获得认同,松了一口气。”石卷市市长龟山纮在记者会上称:“已获悉市政府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这一结果,市政府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他表示会尽早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书显示,当地时间2011年3月11日下午2点46分时发生地震,停止晃动后,教职员带领儿童们在操场避难。最晚在下午3点半左右,教职员收到了市政府通知车发出的呼吁避难的指示。3点35分左右儿童们开始向距学校150米左右的堤坝附近移动,3点37分左右不幸遭遇海啸。
海啸沿着距学校约200米左右的北上川河逆流而上,冲过堤坝,74名儿童和10名教职员工不幸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