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赵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立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鲁吴霜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参考消息网特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赵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立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鲁吴霜在《日本学刊》2019年第1期发表《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中的精算应用——以日本为例》(全文约2.7万字)。
赵敬、孙立娟、鲁吴霜认为,日本的社保精算是伴随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起来的,是保障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运行的重要依据。日本根据经济和人口数据对养老金制度体系进行过多次改革。每次改革都以精算结论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精算对决定改革方向和制定改革方案产生了重大影响,保证了日本社会保障体系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发展。
一、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构成
当前日本的养老金制度是三层结构,第一层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国民养老金”,第二层是面向工薪族、公务员的“厚生养老金”,第三层是企业特有的“企业养老金”以及公务员特有的“养老金退休给付”。其中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属于公共养老金制度。
国民养老金也称“基础养老金”,包括老龄基础养老金、残障基础养老金和遗属基础养老金,此外还有面向第一类被保险人的遗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等,居住在日本国内的20—60周岁的人都要加入国民养老金。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分为三类:第一类被保险人是指除第二、第三类被保险人以外的所有国民,包括私营业主(员工在五人以下)、自营业者、农民、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学生等;第二类被保险人是指厚生养老金参保者,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工等;第三类被保险人是第二类被保险人的配偶,即符合一定条件的全职主妇。
厚生养老金是薪酬比例养老金,企业与个人各负担一半。厚生养老金参保者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等两部分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包括老龄厚生养老金、残障厚生养老金、遗属厚生养老金,还有特别支付老龄厚生养老金等。
二、日本公共养老金精算的历史
养老金精算是在养老金制度下制定长期财政计划时应用的数学理论和计算方法的统称。日本的保险精算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应用在公共养老金制度上的历史并不长。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在二战后有长足发展,历经多次改革与完善,1988年修订《厚生养老保险法》后将养老金精算制度化,1991年开始在国民养老基金制度中采用养老金精算,2002年开始在待遇确定型企业养老金制度中采用养老金精算。日本养老金精算师协会创立于1989年,主要负责养老金数理精算学研究、精算师培养、精算师资格考试,并为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行政和制度方面的咨询等。该协会制定的《生命保险标准生命表1996》,为日本政府的诸多民生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年金局数理课负责养老金财政的数理精算,如确定保费费率和支付额度等。2001年底,日本内阁成立了由具有养老金数理精算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审议会年金数理部门会议,从精算角度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稳定性和公平性进行研讨和评估,并每年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2004年,日本对公共养老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2004年之前,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每五年进行一次财政精算,以少子化等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为前提,预测维持当前的给付水平所需的保费负担水平,并根据精算结果对公共养老金制度进行调整。由于日本少子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导致每次财政精算时都要重新调整给付和负担之间的关系。如果反复进行这样的调整,无法预期未来的养老金负担会达到什么程度,这会给在职劳动者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在2004年改革中,日本将保费上限固定下来,并争取利用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在固定的财源范围内实现给付和负担的长期平衡,建立给付水平自动调整机制。
2004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第一,将保费固定在一定水平。将未来公共养老金保费上调的计划和上限以法律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厚生养老金的保费费率从2004年10月开始每年上调0.354%,到2017年上调至18.3%(其中个人负担9.15%)后固定下来;国民养老金的保费从2005年开始每年上调280日元,到2017年达到每月16900日元后固定下来。第二,提高国民养老金的国库负担资金比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民养老金的国库负担资金比例从2004年开始上调,到2009年利用统筹资金实现国库负担1/2,2012年通过社会保障和税收一体化改革上调消费税率,以保证国民养老金的财源长期稳定。第三,设定养老基金以及养老金财政的平衡期。设定长达100年的财政平衡期,假定在此期间内能通过养老基金投资收益和本金实现养老金财政的有限平衡,目标是在财政平衡期的最后一年,养老基金储备金能够满足一年的给付费用。而且,随着每五年一次的财政评估,将财政平衡期不断顺延,以保证未来100年间的给付和负担能够保持平衡。第四,引进宏观经济调整制。这是一种自动调整给付水平的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通过财政评估预测给付水平调整期的结束时间以及调整期结束后的工资替代率,目的是控制由于工资和物价浮动带来的养老金上涨,保证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长期维持稳定。第五,规定给付水平的下限。为了保证一定的给付水平,将厚生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额的工资替代率作为给付水平的衡量标准,将给付水平下限定为工资替代率的50%。
三、日本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经过2004年改革,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确定为保费水平固定的现收现付制。在这种制度下,给付水平的调整受到当前及未来的人口和经济动向的影响,例如日本的少子老龄化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女性和退休者能多大程度进入劳动力市场,经济形势如何,工资增长情况怎样,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如何等等。为定期了解公共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日本厚生劳动省年金局根据社会经济、人口形势的不断变化,每五年评估一次公共养老金财政的运营情况,通过评估未来100年养老金财政的长期收支状况,预测宏观经济调整制的开始及结束时间,同时预测调整后的给付水平。在财政评估中,要根据未来的人口及经济形势设定前提条件,由于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只利用评估时间点上可使用的数据,难免会与实际情况和假定前提发生偏离。为此,在进行财政评估时,不仅要尽量使用最新数据,还要设定多个前提条件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养老金的财政状况以及未来的给付水平会如何变化。财政评估的结果与其说是对人口和经济等未来状况的正确预测(forecast),不如说是利用当前的人口和经济数据对未来养老金财政做出的设想(projection)。
2009年开始实施的养老金财政评估精算与2004年之前的养老金财政精算在预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未来收支状况方面有相同之处,但是两者的作用区别很大。养老金财政精算的作用是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确定未来的保费水平,即精算出假定要维持当前的给付水平,未来的保费水平如何,必要时要通过精算重新调整给付和负担的关系。实际上,在过去的养老金精算实践中,对保费负担水平和给付水平都进行过调整。但在养老金财政评估中,精算的作用完全不同,由于2004年改革将未来的保费水平固定下来,因此财政评估精算是在当前保费水平固定、给付自动调整的平衡机制下,预测未来的给付水平将要如何调整,并确定宏观经济调整制何时结束调整给付水平。总之,2004年前养老金财政精算的目的是调整今后的给付和负担水平,确定未来的保费,而2009年后养老金财政评估精算的目的是定期评估2004年改革中确定的保费负担水平和给付调整机制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目前,日本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未来各年度收支预测、给付能力评估以及养老基金状况评估。2014年的财政评估体现了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的重大变革,例如国民养老金的国库负担资金比例上升到1/2,废除养老金额的特殊标准,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合并,厚生养老金扩大到非正式劳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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