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2012年,日本埼玉县一名警察在训练中溺亡。其遗属认为负责指导的人员及县政府应对此负有责任,并提出诉讼。当地时间26日,埼玉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县政府支付约9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90万元)的赔偿。
报道称,2012年,埼玉县警水难救助部队的巡查(日本警察中最低的警衔)佐佐木俊一在训练中于该县警机动队的游泳池中溺死。
其遗属认为,担任指导职务的队员等人对佐佐木俊一的死负有责任,并要求5名队员及县政府支付约19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00万元)的损害赔偿。该判决于26日在埼玉地方法院举行。
审判长谷口丰指出,县政府方面存在指导监督体制不完备等情况,对于佐佐木俊一死亡一案负有责任,并命其支付约9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90万元)的赔偿。
据报道,有关1名担任指导职务的队员,该地方法院曾于2016年9月,以业务上过失致死罪判决其1年6个月的监禁,3年缓刑。
在此次判决中,法院虽认定该队员的行为“伴随着故意伤害”,但以“称不上是与训练无关的私自制裁及合谋”为由,驳回了对于5名队员的(赔偿)请求。
但判决显示,2012年6月29日,佐佐木在游泳池中进行潜水训练时,在被担任指导职务的队员多次要求沉入水中后溺死。
县警对此发表声明称,“想要充分商讨判决内容,与相关部们进行协商后,将采取适当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