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东京高等法院二审裁定日本当局应对福岛核电站事故负责,需要对福岛周边被疏散避难的灾民提供赔偿。而此次裁定距离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已经过去了近十年的时间,由于核事故至今依然未能处理完毕,大量灾民无法搬回原来的住宅。
实际上这并不是日本法院第一次判决核事故方面的赔偿,2017年千叶县地方法院就曾判决东京电力公司对福岛核电站事故进行赔偿,赔付的金额只有3.8亿日元(约合2300余万人民币)。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之后,45名在千叶县避难的灾民集体向法院诉讼,要求日本当局和东京电力公司共同赔偿28亿日元(约1.7亿人民币)。
由于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可能将成为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赔偿案。在此次事故中,日本当局紧急疏散了34万人,而自主避难的人数高达150余万人。按照日本当局专业人士的预估,针对灾民的赔偿累计可能达到5万亿日元(约3000亿人民币)。而福岛核电站灾后的后续处理工作也需要投入庞大的资金,包括核反应堆的废堆、周边环境的整顿修复,东京电力公司还需要额外拿出5万亿日元。也就是说仅仅民事赔偿加上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处理工作,就超过了100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其他潜在的损失已经对当地渔业资源的冲击。
日本当局承认,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祸大于天灾”。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太平洋海域发生了里氏9.0级的超级地震,由地震引发的海啸冲击了福岛第一核电站。由于供电系统和备用电力系统全部损毁,导致核反应堆无法正常冷却,最终发生氢气爆炸以及核反应堆熔融事故。事故发生后,日本当局并没有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导致事故等级不断上升,最终被定为7级(和切尔诺贝利一个等级)。
截至目前为止,福岛核电站的核废料处理依然困难重重,已经发生熔融事故的核反应堆至今未能处理,当下只能通过冷却水对熔融反应堆进行降温。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导致了新的问题,当前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废水已逼近饱和,核废水总量已经超过了120万吨。这些核废水都被存储在核电站周边紧急建造的储水罐中,由于废水储量巨大,日本当局至今也没有妥善处理核废水的办法,甚至此前日本内阁讨论将核废水直接排入太平洋。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日本当局对灾民展开了赔偿,但是国际性的赔偿问题却闭口不谈。在福岛核电站事故期间,曾多次发生高放射性废水向太平洋泄漏的情况,使得周边海洋国家的渔业资源受到潜在冲击。日本当局的做法很显然是打算拒绝承担周边国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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