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法院针对检验检疫机构最新的鉴定结果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昨日,记者了解到,去年因SK-II产品质量问题而把宝洁告上法庭的江西南昌消费者吕萍将于今日向南昌市中院提起申诉。
去年3月1日,吕萍以SK-II产品质量问题将SK-II销售商、进口商告上法庭,但最后以败诉告终。昨日,吕萍决定向南昌市中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此案。此次,吕萍准备把SK-II产品的代言人刘嘉玲和莫文蔚也列为被告,“因为她们在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前还在高调力挺SK-Ⅱ产品的安全性,同是作为SK-II产品的代言人,她们的代言对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有一定的影响,在这些明星的代言宣传下,众多消费者购买了SK-II产品,而吕萍女士就是其中一个受害者,法院应当追加其为被告。”
本案一审法院定性不当
“一审法院在立案时把该案定性为‘产品责任’纠纷,但是其在审理过程中却把该案的法律关系定为因虚假广告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吕萍的委托代理人唐伟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搞错了案件的性质,适用法律不当。
“在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已向法院申请调取《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书对宝洁的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万元。在一审中申诉人主张法院按照被申诉人的产品质量缺陷和欺诈行为来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对于被申诉人的产品质量缺陷和欺诈行为给我造成的伤害和侵权的法律后果只字未提。”
唐伟还认为,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申诉方承担。“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于被申诉人产品的缺陷以及五种不明化学成分和烧碱成分是否超标及是否含有违禁成分钕和铬未予审理,并称无任何权威部门的确认,这是一审法院有意偏袒被申诉人。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怎么有能力去鉴定五种不明成分、烧碱成分、钕和铬成分是否超标和违禁。”
SK-II涉嫌故意隐瞒事实
昨日,吕萍在准备向法院提交的申诉状中要求对此重新审理。唐伟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整个事实和证据都可以说明被申诉人故意隐瞒其产品质量是超标含有违禁成分钕和铬的真相,这不仅是被申诉方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我的皮肤伤害,同时也是一种故意明显的欺诈行为。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审判程序,在裁定该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提前公开审理内容,并且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是误判和错判。(记者 简光洲)
东方早报 200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