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日立(中国)对外宣布:株式会社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100%全资子公司日立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日立高科技香港)于2005年5月12日从中国商务部取得了在中国成立全资公司的许可,并于5月27日设立了新公司。
新公司名称是“日立高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由日立高科技香港全额出资。资本金为210万美金。此新公司的设立同时意味着日立高新取得了中国国内的销售权和贸易权。
根据中国在2001年12月加入的WTO公约,2004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生效使得外资商业企业(100%外国资本企业)的设立成为可能,开放了国内销售权和贸易权。不仅如此,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早已于2004年1月实施的经济贸易紧密化协定(CEPA),对于香港的企业优先开放中国市场。
日立高新灵活运用了此次CEPA,通过申请成立由日立高科技香港出资的贸易公司,领先其他公司设立了新公司。新公司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国内采购、销售和进出口业务,以及对于医用机器、半导体制造设备、液晶制造设备、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等商品的批售、采购、进出口和售后服务等附带业务。
日立高新此次设立新公司后还将进行其他各种手续的申请,新公司预定在2005年9月正式开始营业。除上海之外,日立高新还将在北京、深圳、广州、大连等地设立营业网点,充分利用新公司发挥几何级数的效果。日立高新集团的预计目标是在3年后将中国销售额扩大至1000亿日元,强化商业基础并扩大事业。(陈建军)
人民网日本版 2005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