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报接到市民沈先生送来的一份举报材料,举报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普中国)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并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害他本人以及其他消费者的权益,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严厉查处。
举报信所述内容如下:
夏普2006年9月发布店堂印刷品广告,称预定AQUOS52V、46V大屏液晶电视,可获得尊贵大礼:买46V送AV影院系统,买52V送AV影院系统及夏普空气净化器,买即送,全国仅限1000台。举报人当即办理了预定46V液晶电视的手续。2006年9月27日夏普中国用特快专递寄来印刷品广告,称所送AV影院系统为AQUOS、呈现极真实的震撼音效、300W额定功率、失真度为小于等于0.015%(1KHz)、钟表定时器睡眠等质量状况。2006年12月14日夏普在没有展示赠品AQUOSAV影院系统的情况下却通知举报人办理购买手续,举报人付清了46V液晶电视的价款34990元。
2006年12月31日,夏普南京方面将家庭影院系统送到举报人家中(液晶电视先期送货上门)。举报人此时发现送来的赠品不是广告中所说的AQUOS品牌AV影院系统,而是广州天逸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逸YG――01T型有源家庭影院系统机柜,且无论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均没有3C认证标志。从随机的说明书上看:额定功率为100W、失真度为小于等于0.5%(1KHz)、没有钟表定时器功能等,这些内容与夏普广告所述截然不同。
举报人当即与夏普南京进行交涉,对方让举报人找夏普中国。夏普中国表示:广告中承诺赠送的日本夏普AQUOSAV影院系统是供日本和欧美使用,因此不能送。举报人又从广州天逸方面得知,YG――01T是该公司按夏普中国AV影院系统订货产品说明要求研发生产的,只供夏普中国不对外销售。
……
沈先生随信提供了购买发票、店堂印刷品广告、夏普中国邮寄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天逸YG――01T型说明书等凭证。沈先生告诉记者,从2007年元旦开始他就一直与夏普进行交涉,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举报。2007年1月,经过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调解,夏普中国提出解决方案:所购产品及赠品不变,另补偿5000元现金、夏普20B10液晶电视一台以及空气净化器一台。但夏普中国、夏普南京方面及当时购物的家电商场三方此后互相推诿,均不按此方案与他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只是再三强调拖走家中的42V液晶电视,退还购买款。至此,他再也不信任任何一方,坚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给予正常处理。
记者接到沈先生的举报材料后即联系夏普中国,800免费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会将此事向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请记者等待。随后记者接到了该工作人员的回复,说他们会直接与客户取得联系,但无法回答记者的提问。无奈之下,记者只得依据沈先生提供的电话与夏普南京方面一位薛先生取得联系。薛先生告诉记者他正陪同夏普中国相关人员在白下区工商局说明情况。
记者随即赶到白下区工商局,见到了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经营企划课、品牌战略部和宣传广告课的负责人(按对方要求隐去其职务和姓名)。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是收到白下区工商局的通知来南京的,主要对此事进行了解并给予相关说明。
对于沈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承认,此次活动是夏普中国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相关策划也是由夏普中国执行,但在广告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实际上市场上并没有AQUOS品牌的AV影院系统,AQUOS是液晶电视的品牌,广告中没有说明这一情况,目前此广告的相关策划人员已经被公司开除。针对沈先生的举报,夏普方面一直都积极处理,长期与其保持联系,答应退货并给予赔偿,毕竟他是夏普的客户。可沈先生一次又一次的反悔,无法获知其真正意图。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她回总部之后将进一步与相关领导协商,看如何尽快处理此事。
沈先生的举报情况是否构成欺诈?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处理?此事何时才能结束?商报将继续跟踪报道。(黄长满)
江苏商报 2007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