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诉讼案及和解经过
1944年,日本侵华期间,曾在山东、河北等地掳掠了360名青壮年,前往日本广岛为西松公司修造8公里长的引水隧道。1945年,320多名中国劳工回国,另有29人惨死在日本。
1998年,5名劳工及劳工后人作为原告代表,向广岛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
2002年7月9日,广岛地方法院在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强迫使用中国劳工违法的情况下,依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中国劳工败诉。
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约合4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这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原告没有索赔权,劳工再次败诉。至此,日本最高法院关闭了中国战争
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战争赔偿的大门。
2009年10月23日,在日本东京简易法院,以日方出资2.5亿日元设立受害补偿信托基金等条件,与原告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