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日前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的诉讼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2日作出的判决认定8名中国“慰安妇”在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维持了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和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原告
诉求的判决。
东京地方法院和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都认定中国“慰安妇”被侵华日军强暴的事实,但分别以“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和“《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人的个人赔偿请求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1年7月16日,中国海南省的林亚金等8名原日军“慰安妇”,在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日本政府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名原告2300万日元(1美元约合90日元)。
林亚金等8名原告当年最小的年仅14岁,最大的也只有17岁。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有两名原告已去世,她们的7名遗属参加了诉讼,因此现在共计有13名原告,索赔金额共计1.8亿余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