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立大学打破“大锅饭”
2003年4月18日,日本国会通过《国立大学法人法》,拉开国立大学改革序幕。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职能定位。改革后,文部科学省只有三种权力:制定大学发展的中期目标;根据国立大学法人的意见和建议,任命和解雇大学校长;任命监事,监督大学法人的业务。政府角色从具体管理者向监管者转变。
第二,确保国立大学自律性运营。国立大学由文部科学省的直属机构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各大学制定中期目标和计划,报文部科学大臣认可后,作为法令公布。国立大学的运营经费均可由大学自主决定如何使用。校内机构的设立或废除原则上也由各校自行决定。
第三,国立大学引进“董事会”制度。校内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审议经营事务的“运营协议会”和主要负责审议教学事务的“教育研究评议会”。强化校长的权力,所有教职员都将由校长任命。
第四,管理层引进校外专业人才。各大学的董事会、运营协议会及“校长遴选考评会议”等机构中必须有校外人士。这一规定有助于打破大学与社会的隔阂,更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学。
第五,教职员身份向非公务员过渡。按原有制度,国家公务员的“铁饭碗”使国立大学教职工缺乏竞争意识,论资排辈的序列工资体系也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实行法人化之后,大学采取公开招聘制和任期制,放宽对教师兼职的限制,各大学可自行制定基于能力和业绩的工资体系。
第六,采用第三方评价。大学教育和研究业绩评价将由独立于政府和大学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大学评价及学位授予机构”进行,评价结果由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最终认定,与政府拨款直接挂钩,并向社会公布。(高靓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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