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记者王欢报道 据日本《读卖新闻》9月21日消息,日本新泻县下越地方法院以违反《日本儿童福利法》的罪名为由,判处当地一名40岁的母亲3年有期徒刑。理由是该被告充当2位女儿卖淫的助手,通过社交网络向陌生男子“推销”自己的女儿。
据报道,被告于2010年12月通过社交网络,向男性网友介绍自己13岁长女、14岁长女朋友以及其12岁的二女儿,并唆使3名未成年女子卖淫。据悉,3名女子分别为初一和小学6年级学生。此外,2011年2月,被告还先后向男性网友介绍其长女以及长女朋友,提供色情服务。
在20日的公审中,新泻县检察机关在陈述中表示,“被告曾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先后10次唆使未成年少女提供卖淫,并从卖淫获得的钱物中获得分子。此外,被告还谎称其女儿的年龄为18岁”。
报告对此供认不讳,并称:“起初听到女儿们想从事这种活动,曾提出过反对,但不知不觉的与女儿们成为了朋友,以至于犯下罪行。”这名母亲在面对质询时还表示:“反对他们从事卖淫曾遭致女儿们恶语相加。自己不想被孩子们讨厌,因此发生了这样违背良知的事情。”她还称:“事已至此追悔莫及,现在正发自内心进行反省。作为母亲,今后决不允许孩子们做出这样的事情。”
检查机关认为,被告利用了未成年人对于金钱的“不成熟价值观”,案件的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判处被告3年有期徒刑。但被告律师不服,认为“该案件是在其子女的逼迫下引起,并不是被告强行诱导未成年子女进行卖淫”,并提出缓刑要求。据悉,最终判决将在27日进行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