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获悉,4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该政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只有符合政令规定的纺织品才能在日本销售。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的修订包括诸多方面。其中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范围为:纺织品类包括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皮革和/或皮毛产品类包括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此次修订内容还包括经气相色谱质谱仪测试;24种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过30mg/Kg;修订检测含有三苯基锡(TPT)和三丁基锡(TBT)的家具用品的测试方法,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替代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二维层析色谱法;修订检测含有甲醛的家居用品的测试方法,用醋酸-醋酸铵缓冲液替代吸光度测量过程中的净化水。
为避免因该政令的实施给贸易双方带来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早在2010年就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面向日本的白名单资质认证,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中国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白名单管理体系于2012年开始试运行,2012年3月28日公布首批白名单资质企业,目前已有上百家企业获得该项资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