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政府拟要求地方政府自2016年度负担部分重建经费
据日本共同社6月3日报道,日本政府3日公布一项方案,将于2016年度起由地方上承担1.0%至3.3%的日本“3·11”大地震重建经费。截至2020年度重建经费累计约6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000亿元),据估算福岛县、岩手县和宫城县分别负担100亿日元、70亿日元和50亿日元,包括市町村的负担在内合计300亿日元不到。日本政府将同相关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后力争于6月正式敲定。
日本政府将2011年度至2015年度定为“3·11”大地震集中重建期,确保26.3万亿日元全部由中央政府拨款开展重建。然而,从重建已取得部分进展及与其他地区的公平性角度出发,日本政府决定要求地方政府负担2016年度至2020年度的部分项目。
灾区要求继续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呼声依旧强烈,但也作出了部分妥协的声音,宫城县知事村井嘉浩称:“应采取现实的应对措施。”复兴相竹下亘3日在记者会上就此寻求理解,表示“向财政吃紧的市町村看齐,负担额已为最低水平。希望受灾地方政府安心致力于重建。”
村落向高处转移等重建核心业务以及福岛核事故灾后重建等工作将继续全部由中央政府负担。最初考虑要求地方负担的太平洋沿岸三陆沿海道路也在地方的强烈呼声下由国库全额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