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4日报导,日本政府23日围绕《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展开讨论。为加强对加班的限制,有方案提出应该给作为例外允许长时间加班的「特别条款」设置上限。
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加班超过一定时间,根据该制度可作为例外由劳资双方自行决定上限。但因国家并未规定上限,有批评意见认为这助长了无限制劳动。日本政府将把劳动方式改革作为「一亿总活跃社会」政策的核心之一加以推进。
限制加班时间有望遏制长时间劳动,但也会对企业活动造成影响,势必遭到企业界的强烈抵制,要加以落实必将一波三折。
日本现行的《劳动基准法》规定,只要签订劳资协定就可以加班。如果超过每周40小时法定劳动时间,须签订劳资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厚生劳动相发出的「大臣告示」允许的加班时间为每月45小时,全年360小时。
如果需要超出上述标准,还必须加上特别条款申报具体的工作状况和加班者,将「每月100小时」等具体的加班时间向劳基署备案。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