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产经新闻》9月12日报道称,日本大阪市立特别支援学校一位女教师因放言让失明的学生“看手表”、让腿有残疾的学生“站立实习”等多次言语不当,且指导培训后毫无改善,7月11日被大阪市教育委员会给予免职处分,以“欠缺公务员资格”解雇。报道称,大阪市教委给予的免职处分共有6起。以“能力不足”免除公务员职务的《职务处分法规》虽然之前就有,但因为公务员即使能力明显低下也很少有被免职的。因此,可能正是宽松的处理为公务员打造了乐土。
保护人递交意见书反映其“指导不当”
据大阪市教委称,该女教师曾在其他城市的特别支援学校任职,几年前被大阪市立特别支援学校任用。然而2015年1月,保护人与当地居民组成的学校协议会曾向校长递交意见书反映该女教师“指导不当”。
据悉,该女教师让失明的学生“看手表”,让腿残疾的学生站立实习,还让右手瘫痪的学生用左手拿热水壶,用右手打开壶盖,即使学生大声叫烫也不为所动。
学校方面曾对该女教师进行指导,但在毫无改善的情况下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6月认定其为“指导不当”。
经过1年改善培训仍认为自己没有问题
虽然该女教师被认定为“不合格”,但因其是公务员并不能立刻给予处分。
大阪市人事办公室表示:“对公务员的处分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公正,且如果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不能给予处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规定了对于“指导不当的教师”的认定、培训以及免职的相关安排。因此,首先要对其进行培训以得到改善,继续工作。
大阪市教委让该女性到市教育中心进行了约1年的培训。然而,在培训中本想让其反省对残疾学生的不当言语,该女教师却回答自己是“太粗心大意了”,且一直认为自己没有问题。
于是,因“指导不当的情况得不到改善”,该女教师7月11日被免职。
能力不足仍然安然处之
职务是公务员的身份保障的界限,同犯罪和违法得到的“惩罚”不一样,在不违法的同时也不能超过这个界限。也就是说被判定为“资质、能力有问题”的时候,就得到了职务处分。
同这次事件中的女教师违反《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情况不一样,对一般行政职员的处分标准很模糊,也很少有被免职的。
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全日本1718个自治体中2014年因“业绩差”被给予免职处分的一共21人。这些背景都让公务员对自己的职务吃了一颗定心丸。
桥下彻改革后局势大变
2014年领导大阪维新会的大阪前市长桥下彻提出“政府组织理应比民间要严格”,在大阪市制定了明确化处分对象数量的《职员基本条例》。去年9月,大阪市根据该条例,给予2名男性职员初次免职处分,在全日本引起较高关注。
据报道,2人被作为改善对象接受过单独培训,但因业务能力极其低下,经过特别培训也没有明显改善,大阪市将2人免职。
有人经过培训能力明显提高
也有人批评《职员基本条例》就是为了解雇职员才制定的。但接受特别培训的除了最后被免职的2人外,还有约20人,据称“其中有人经过培训能力明显提高”。
一名通过特别培训的职员称:“与其说是办事能力差,不如说是沟通能力不足。”此外,除2名被免职的外,仅有1人被降职处分。(实习编译:应典 审稿: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