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不足仍然安然处之
职务是公务员的身份保障的界限,同犯罪和违法得到的“惩罚”不一样,在不违法的同时也不能超过这个界限。也就是说被判定为“资质、能力有问题”的时候,就得到了职务处分。
同这次事件中的女教师违反《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情况不一样,对一般行政职员的处分标准很模糊,也很少有被免职的。
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全日本1718个自治体中2014年因“业绩差”被给予免职处分的一共21人。这些背景都让公务员对自己的职务吃了一颗定心丸。
桥下彻改革后局势大变
2014年领导大阪维新会的大阪前市长桥下彻提出“政府组织理应比民间要严格”,在大阪市制定了明确化处分对象数量的《职员基本条例》。去年9月,大阪市根据该条例,给予两名男性职员初次免职处分,在全日本引起较高关注。
据报道,2人被作为改善对象接受过单独培训,但因业务能力极其低下,经过特别培训也没有明显改善,大阪市将2人免职。
有人经过培训能力明显提高
也有人批评《职员基本条例》就是为了解雇职员才制定的。但接受特别培训的除了最后被免职的2人外,还有约20人,据称“其中有人经过培训能力明显提高”。
一名通过特别培训的职员称:“与其说是办事能力差,不如说是沟通能力不足。”此外,除两名被免职的外,仅有1人被降职处分。(实习编译:应典 审稿: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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