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专稿:据日本共同社10月14日报道,一名在中国接受了肾移植的日本静冈县男子(66岁)日前向静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滨松医科大学支付精神损失费等约19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理由是该校附属医院根据“不接纳在外国移植器官的患者”这一内部规定拒绝为其诊疗,违反了规定无正常理由不得拒诊的《医师法》。
该男子于2015年1月前往中国接受了肾移植。回国后于同年4月前往滨松医科大学医院就诊,希望进行后续治疗。接受血检与尿检后,该男子告知医生曾在中国接受手术,之后被院方要求前往其他医院,理由是“内部规定不为在外国移植的患者进行诊疗”。
这名男子就起诉理由解释说:“希望能让人们了解被拒诊患者的不安。”滨松医大接受采访时表示“诉讼阶段不予置评”。据悉,该男子是去年7月24日提起的诉讼。
而据大学方面介绍,医院并未拒绝原告的所有诊疗,而是对其进行了检查。校方还反驳称,在禁止买卖器官的国际学会发布《伊斯坦布尔宣言》后,医院制订了相关内部规定,所以“如果为其治疗将违反宣言”。
上述宣言由移植医生等组成的国际移植学会于2008年5月发布,谴责富裕国家的患者赴外国移植贫困人群或死刑犯器官的现象。宣言要求各国禁止器官买卖,日本移植学会也据此制定了指导方针。
据医疗知情人士介绍,每年都有几十名在外国接受移植的日本患者遇到相同情况,但提起诉讼尚属首次。日本厚生劳动省鼓励患者在国内做移植,但并未就赴外国移植的患者回国后的治疗做出明确规定,所以“没有相关法令,由各院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