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治理校园霸凌有法可依 加大青少年犯罪惩处力度
少年自杀促使专门立法
为了有效解决校园霸凌问题,日本在2013年6月制定了《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而制定这部法律的契机是2011年10月滋贺县首府大津市立初中一名初二男生由于无法忍受校园霸凌而自杀的事件。
在这起事件中,几名同班同学曾用缠头的布条把这名少年的手脚捆住,用胶条把嘴粘上,还闯到受害者家里盗走了贵金属和钱包。自杀前这名男生给欺负他的同学发邮件暗示要自杀,但是加害他的同学并没有理他,此后他在自家所在的公寓楼跳楼自杀。
这名少年自杀后,学校和当地的教育委员会以及授课老师都表示没有注意到校园霸凌事件,并解释说当初自杀的原因不是校园霸凌,而是由于家庭环境问题。2012年,媒体发现学校在该生自杀前曾接到有学生受欺负的报告,但当地学校和教育委员会没有及时阻止校园霸凌事件,反而隐瞒了这种现象。媒体报道后,班主任也承认自己曾经研究过采取什么样的制止措施。老师们还解释说没有注意到是欺负人,而只认为是打架。
由于这一自杀事件影响非常大,2013年6月,日本执政党和在野党通过议员立法制定了《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该法明确了学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防止校园霸凌,包括加强道德教育、为了早日发现校园霸凌行为采取措施,要注意利用网络的校园霸凌行为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采取的基本措施包括培育一批防止校园霸凌行为的专业人才,进行启发教育活动,普及对校园霸凌行为的认知等。
该法律规定,对于某个单独的校园霸凌行为,学校必须要确认霸凌事实,对受欺负的少年儿童和监护人提供援助,对欺负别人的少年儿童进行惩戒、指导并对其监护人提出建议。该法还对校园霸凌的“重大事态”进行了定义,包括导致学生的生命、身心和财产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学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得不缺课等。校方对这些重大事态要迅速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调查,明确事实关系,必须向受欺负的少年儿童和监护人提供适当信息,还要向地方政府首脑报告发生了重大事态。地方政府首脑则要重新开展调查,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如果认为校园霸凌行为可作为犯罪行为对待,就要与当地警察局开展合作。
除了《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之外,日本在2000年对《少年法》进行修订,使可以接受刑事处分的年龄从16岁以上降至14岁。2007年修订时又将送到少管所的年龄改为“大体12岁以上”。法务省解释大体的幅度是1岁左右,所以11岁的少年也可以被收容到少管所。这说明日本对校园霸凌行为的处分变得更为严厉。(记者 蓝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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