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日本政府力图设定的加班上限,是否允许每月100小时成为焦点,但近年有关劳动问题的审判中,每月超过80小时的加班相继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对劳动者欠缺考虑”。日本劳动律师团干事长枣一郎指出:“政府的限制方案(在发生诉讼时)也有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据日本共同社3月6日报道,某饮食店男性店长为追讨未支付的加班工资,向日本岐阜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公司支付的相当于每月83小时加班工资的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049元)管理层补贴,地方法院于2015年10月作出裁决称:“这成为强迫其从事(相当于厚生劳动省规定的加班参考上限)每月45小时的近两倍的长时间劳动的根据,不得不说有违公序良俗。补贴不能被视作加班工资。”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在北海道某酒店男性厨师追讨未支付的加班工资的诉讼中,札幌高等法院2012年10月就相当于每月95小时加班工资的职务补贴指出:“规定必须从事如此长时间的加班,这种做法违反顾及员工安全的义务,也可能违反公序良俗。”法院认为“这会使旨在平衡劳动者生活和工作的《劳动基准法》第36条规定失去意义”。
在过劳死的居酒屋连锁店24岁男性员工遗属向公司索要损害赔偿的诉讼审判中,京都地方法院也在2010年5月认定每月100小时的加班上限“完全不能认为照顾到了劳动者”。该案经大阪高等法院,后由最高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确定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