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报道,本月10日,修改后的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和反应堆报废等支援机构法》在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上凭借执政党等多数赞成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其中规定了东京电力控股公司有义务为福岛核事故反应堆报废设立准备金。
据悉,反应堆报废预计需要高达8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的巨额费用,也旨在强化日本政府参与度以确保资金稳定。力争年内实施新法。
据报道,准备金的金额每年度由支援机构确定后,经过日本经济产业相认可。在提取准备金用于报废作业时必须在制定资金计划的基础上获得经产相的批准。
为防止东电不舍得拿出报废费用,法律加强了日本经产省及机构的监督权,允许其对东电总部及作业现场进行入内调查。
据日本经产省估算,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反应堆报废费用将从原先预计的2万亿日元增加至8万亿日元,每年需要约3000亿日元持续30年左右。
熔落核燃料(燃料碎片)的取出等还可能遭遇困难,导致费用进一步增加。原则上报废费用由造成事故的东电从利润中划拨,将管理该笔资金从而使得即使东电经营状况变得不稳定也不拖累反应堆报废工作。
日媒指出,这意味着借助机构筹措赔偿费用的机制今后将延伸至反应堆报废方面。经产省专家会议此前已要求建立相关机制,避免报废工作被东电的经营状况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