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国内有关《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以下简称“慰安妇协议”)索赔请求诉讼的原告方人士13日表示,4月底韩政府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确认慰安妇协议不影响慰安妇受害者个人索赔权的立场。
报道称,这意味着,慰安妇协议中虽包含“最终、不可逆地解决”等措辞,但政府认为受害者个人的索赔权依旧有效。在韩日邦交正常化会谈文件于2005年公开后,韩政府就《韩日请求权协定》(1965年)效力范围梳理了立场。
当时,韩政府认定,对于类似慰安妇问题等日本公权力干预的反人道非法行为,日本政府仍负有法律责任。由此,韩政府始终坚持认为《韩日请求权协定》不能影响慰安妇受害者个人对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请求权。
另据了解,对于慰安妇协议的法律性质,政府一并向法院提交包含“其是政治协议,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属于国家间的承诺,应该遵守”的内容的文件。然而,韩政府换届后,政府尚在考虑是否要继续保持原有立场,因此政府申请将原定于本月9日的庭审日期延至7月初。
去年8月,12名慰安妇受害者认为慰安妇协议有违2011年宪法法院的判决,对受害者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要求韩政府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的安慰金。对此,受理案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2月要求政府就慰安妇协议在法律方面具有何种意义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