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针对企业做的问卷调查结果
2016年9月出台的《金融监管方针》提到,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没有单一的最佳实践。并且,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顾客的业务需要后,提供各种建议,并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提供建议和融资相结合,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商业模式。
与去年相比,今年在金融监管方针中提到的建议和融资的顺序发生了变化。2015年的监管方针中写的是“贷款和建议”,2016年则是“建议和融资”,而且“融资”用的不是汉字的“融资”,而用的是Finance,可以说“建议”比“融资”更为重要。
去年9月份,一个对地区金融影响巨大的政策就是引进金融机构基准,这个政策也受到了关注。金融厅在改善金融中介研究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可以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功能发挥情况的多项指标(“金融中介功能基准”)。
金融中介功能基准指标的作用,一是为了帮助金融机构自我检查和评价,所有金融机构对金融中介的进展和问题等作出客观的评价;第二是向利用者提供作出选择时所需材料。通过这种基准,中小企业可以认识到金融机构提供什么服务,从而选择自己适合的金融机构;第三是,这个基准也可以成为与监管当局对话的材料。监管当局对于各金融机构的进展和问题等尽可能具体把握,并据其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对话,以提高金融中介的质量。
这个基准的特征是,由五个共通的基准和50个选择性基准构成。为什么会设定选择性基准?就是因为各个地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状况不一样,这个基准就是共同基准或者可选基准。
信用担保制度亟需改革
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所以会很困难。日本或者世界各国都有一个政府担保制度,特别是日本、韩国的担保制度非常普及。日本信用担保占GDP的比重是5.7%,美国是0.4%,德国为0.2%。另外,日本的特点是,信用担保范围是金融机构贷款额的80%,甚至针对有些企业达到100%。也就是说,担保的比例非常高,其结果就是日本约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都会利用信用担保制度,这个制度的普及率非常高。雷曼危机发生的2008年,信用担保利用率非常高,现在利用率逐渐有所下降。
对此,政府也在尝试进行改革。原因是,一方面这种信用担保制度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第二,接受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经营并没有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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