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解冲突与构建秩序的路径选择:观念演变对介入方式的影响
决定身份与利益的观念,使日本的中东外交在目标设定上越来越趋向于“强势介入”,但并没有回答采取何种方式和路径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日本的中东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分析因果信念的作用。因果信念的权威源自于被公认的精英所达成的共识。然而,现实中即使人们对于因果信念存在共识,但对现实认知与归因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路径选择主张。日本的中东外交在介入方式的选择上就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
日本对中东的介入方式由“弱”转“强”的第一个表现,是其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手段的日趋复杂化。
冷战结束前日本对阿以冲突的认知,是其自身所扮演的两种国家角色间的冲突。而对于石油危机期间的外交困境,日本将其归因为价值交换所产生的偏差。在这种认知和归因之下,日本政府自然倾向于与自身能得到更多利益(石油)的一方加强各取所需的价值交换——既有资金和技术方面的ODA,也有政治立场上的支持。这便是所谓的“亲阿拉伯外交”。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价值交换的比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当对中东石油依赖从80.2%降至68%,而与以色列的接触也能更好地反映经济利益时,日本就展开了与阿以双方的同时接触。所有这些政策的运行,都是在平衡价值交换这一因果信念下发生的。
然而,冷战结束后,同样面对阿以(巴以)冲突,对局势认知和归因的不同导致了日本完全不同的政策应对。对日本来说,反映阿以冲突的图式已不再是两种角色间的冲突,而是整个地区层面的秩序不稳定。这就导致了日本在选择外交路径时的关注点发生了转移:即由平衡价值交换转变为维护地区秩序。
当然,根据观念上的归因不同,日本维护地区秩序的路径选择也会发生变化。最初日本主要将阿以冲突归因为外在客观条件的不足,包括双方沟通渠道的不畅,以及由历史与现实因素所导致的双方间不信任等。在这种归因模式下,日本外交着力充当双方间沟通的桥梁,并对巴勒斯坦迈向和平进程的每一步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与激励。尤其是1993年奥斯陆和平协议达成后,日本所承诺的对巴援助大都被冠以“和平红利”的名头,这显然表示援助是日本政府用以提高双方和平交涉动机的奖励举措。
这种援助理念与方式在2000年9月巴以之间再次爆发暴力冲突后逐渐走向了终结。日本政府开始将巴以冲突所导致的地区局势恶化归因为外在和平保证的缺失和巴勒斯坦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先天缺陷。
基于此,2002年中东和平进程重启之后,时任外相川口顺子就明确表示日本应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改革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并强调日本应毫无遗漏地参加今后所有有关中东和平进程的工作。
虽然其后日本并未被邀请参加小布什政府主导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但是作为对美国政策的补台,日本公布了自己的对巴援助一揽子计划,并于2006年7月推出了所谓的“和平与繁荣走廊”构想。另外,日本并未放弃为巴以冲突提供外在和平保障的目标。2013年第二届安倍政府成立后,日本即组织召开了东亚国家合作促进巴勒斯坦发展会议(CEAPAD)。这显然是日本以“竞争性多边主义”的方式来增大自身政治发言权的一种尝试。
日本对中东的介入方式由“弱”转“强”的第二个表现,是其在“推动和解”的基础上掺入了对“潜在威胁”的防范。这主要表现在对伊朗外交方面。
最初在对待伊朗的问题上,日本与美国之间存在很大分歧。这其中虽然包含了重要的石油利益问题(阿扎德甘油田的开采权),但另一个主要因素则是在认知层面上日本并未将伊朗视为地区秩序的挑战者,而是一个可以进行对话的伙伴。因此在对伊朗外交中,日本一直期望发挥特殊作用,以期将其重新纳入国际社会。
然而阿拉伯之春后,日本战略界对伊朗认知中“潜在威胁”成分开始上升。这不仅包括伊朗声称封锁霍尔木兹海峡所带来的直接威胁,也包括其与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等地区大国对峙所带来的间接威胁。
基于观念上对伊朗行为的重新认知和归因,2012年底自民党重新夺回政权后,安倍政府即着手在安全问题上与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展开了合作与对话。2016年1月沙特与伊朗断交后,日本政府再次感受到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的潜在威胁,进而着手讨论未来在这一事态发生后日本自卫队实施集体自卫权的可能性。
当然,对于正在崛起的伊朗,日本在奉行间接遏制的同时也保持了与其接触的姿态。2016年1月美欧对伊制裁解除后,“日本伊朗投资协定”也随之在东京签署。但日本政府态度谨慎且并不急于推进两国在石油领域的合作,而是开始更多地考虑风险问题。
日本对中东的介入方式由“弱”转“强”的第三个表现,是在推广“普遍价值观”的过程中,其介入方式由平等对话深入到了相关国家国内秩序的构建中。
最初,日本将价值观差异的问题主要视为两种文明交流不足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并认为如果能构建双方知识界领袖人物间的国际网络,进而形成一个跨国的“认知共同体”,两者间价值观的差异必然会逐渐缩小。于是,日本不仅建立了名为“与伊斯兰世界文明对话”的论坛,而且从2003年开始每年向中东地区派遣文化交流与对话代表团,在“传统与现代化”这一主题下与相关国家展开对话。
随着伊拉克战后重建的开始和美国“大中东民主化”等意识形态战略的出台,日本在中东地区的价值观外交有了可以利用的强制性因素,其扩展逻辑开始将价值观的推广与对中东国家的国内经济、社会结构改造联系起来。
而这一因果信念的新路径确立后,日本的中东外交呈现如下两个特点:(1)更多地关注中东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和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2)推进日本对中东各国的投资和相关人员的培训。避免产生“集团性不满”并滋生恐怖主义。上述两项政策归纳在一起,就是在中东地区构建“自由与繁荣之弧”。
然而,这些政策没有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阿拉伯之春”引发了中东世界的权力真空和恐怖主义的肆虐。而相比之下沙特等海湾君主制国家通过体制内的变革有效地避免了政治失序。这使得重新执政的安倍晋三在2013年再访海湾诸国时,虽仍明确支持中东地区的民主化进程,但对普遍价值的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正,更加强调“宽容与和谐”的价值观。2015年日本人质危机发生后,安倍政府又提出“中庸最善”的理念。这些新观念表明,日本在普遍价值观的推广中,开始兼顾中东地区政治秩序的有序变革。虽然其实现民主化的终极目标没有改变,但更倾向于以沙特等海湾君主国为模板,摸索渐进的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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