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日媒报道,日本福岛地方法院磐城支部22日就一起福岛核事故疏散区避难居民索赔诉讼作出判决,勒令东京电力公司向213人支付约6.1亿日元。
报道称,此次判决是日本全国范围内约30起同类诉讼中的第7件。这些诉讼中既有针对日本中央政府和东电的诉讼,也有仅针对东电的诉讼,而过去6件诉讼判决结果都是勒令东电进行赔偿。
在这起诉讼中,为了明确东电的责任,被告仅为东电。福岛县8个市町村外出避难的居民等216人以“故乡生活被剥夺”为由,索赔总计约133亿日元。
诉讼的大部分原告是外出避难的居民,一部分为继续诉讼的遗属。他们以东电基于日本中央政府中期指针的赔偿不充分为由,要求对事故前的生活完全被破坏的每人支付2000万日元的“丧失故乡”赔偿金和伴随避难的每月50万日元赔偿金,此外还要求支付在避难地购置住宅和家具的费用。
原告方主张称,根据政府机构2002年发布的关于地震“长期评估”等,东电能够预见到高度超出第一核电站用地的海啸,且能够通过在高地设置紧急用电源设备等防备事故。
东电反驳称,长期评估是未确立的见解,海啸无法预见,原告的索赔也已根据政府的指针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