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至此,日本各地法院已对30起类似灾民索赔诉讼案件中的8起作出裁决。在已判决的8起案件中,日本政府被判定需对8起索赔诉讼中的5起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日本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东京电力公司赔偿,但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福岛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向原告赔偿大约5亿日元(3048万元人民币);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责令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向原告赔偿大约1.1亿日元(671万元人民币)……
日本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在横滨地方法院判决的这起灾民索赔诉讼案中,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海啸对策上是否负有责任,以及此前东京电力公司基于日本政府指针支付的赔偿额是否妥当是此案的主要争论点。
中平健在宣读裁决时说,日本政府掌握地震预测长期评估资料,本应2009年9月以前就警惕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的风险,2010年年底以前监督东京电力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加装应急发电机等。但日本政府没有妥善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严重“错误和失败”。
这些“错误和失败”也导致在日本东部地区2011年3月11日发生强烈地震触发强烈海啸后,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而断电,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导致灾难性辐射泄漏。大约16万人因此逃离福岛。截至2019年1月,仍有超过3.2万人没有返回家园。(记者 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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