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3月14日电(记者姜俏梅 王可佳)针对因东京电力公司(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主动到千叶县避难的19人提出的集体诉讼,千叶地方法院14日作出判决,否认国家负有责任,驳回原告关于国家赔偿的要求。
来自6户人家的这19人向千叶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和东电共计赔偿近2.5亿日元(1美元约合111.03日元)损失费。原告方在诉讼书中说,福岛县避难区域划定不合理,对居住在避难区域外的人赔偿额度过低,他们要求赔偿每人1300万日元。
千叶地方法院14日判决东电赔偿原告中的9人共计500多万日元,但不承认国家有责任,驳回原告国家赔偿诉讼请求。
原告方律师团当天发表声明,表示对千叶地方法院否认国家核事故责任、驳回半数以上被告赔偿请求的判决感到“极为遗憾且无法接受”。
据日本媒体报道,近两年来,日本全国的福岛核事故避难者类似集体诉讼有9起已判决,其中7起诉讼要求同时追究国家和东电的赔偿责任。这次判决是相关集体诉讼中第二起否认国家责任的判决,其余5起判决均承认国家负有责任。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共造成约1.6万人遇难,2533人失踪。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发生自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严重的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