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松山地方法院26日做出一项判决,对于因福岛核电站事故而疏散的10户家庭总计25人起诉中央政府与东电、索赔1.37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840万元)一案,勒令政府与东电向其中23人进行赔偿。这是日本全国约30起同类诉讼中的第10个判决。
据报道,此案争论点是日本政府与东电的海啸对策,以及东电基于政府指示已支付的赔偿金额是否妥当,原告是1岁至64岁(起诉时)的男女,包括了从疏散指示区域以外的自主疏散者。他们自2014年3月起陆续起诉。
起诉书称,日本政府与东电基于政府公布的长期评估等,在2002年至2006年就能够预见到如果遭遇大地震和海啸,福岛核电站存在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性。然而东电疏于采取海啸对策,日本政府也未给予恰当的行政指导。
此外,起诉书还以东电已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足够为由,每人索赔550万日元 “背井离乡”精神损失费以及搬迁费用等。原告中还有人参加了要求四国电力公司伊方核电站(爱媛县伊方町)停运的诉讼。
另一方面,日本中央政府则反驳说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这起海啸,东电也认为已采取必要措施并支付了精神损失费。
此前的9起同类诉讼判决中,法院均认定了东电的赔偿责任。其中的7起中央政府也是被告,有5起被勒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