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韩国外交部方面20日表示,当天收到日本依据《韩日请求权协定》提议将韩籍“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胜诉判决诉诸仲裁的外交公函,韩方将综合考量,慎重研讨。
据韩国《京乡新闻》报道,1965年签订的《韩日请求权协定》第三条第2款规定,组建包括第三国委员在内的三人委员会仲裁无法通过外交渠道解决的争端。因第三国仲裁委员要由韩日政府各自任命的委员协商指定,未经韩方同意无法组建。
《韩日请求权协定》还规定,在从对方国家接到仲裁要求的30天内各自任命委员,并在之后30天内指定第三国委员。日本政府曾于2019年1月9日向韩方提议启动争端解决程序,即通过外交渠道磋商劳工索赔问题,并要求韩方在30天内答复,但韩方未回应。(实习编译:李梅清 审稿:李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