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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裁定日企向韩二战被强征劳工支付赔偿金

新华社首尔12月21日电(记者冯亚松 孙一然)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1日对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的两起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被告日本制铁和三菱重工上诉,认定两家日本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根据韩国大法院当天发布的资料,大法院驳回上述两家日企关于此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判定两家日企向11名原告每人支付1亿至1.5亿韩元赔偿金(约合人民币54.8万元至82.3万元)。

  此次诉讼争论焦点在于被告所主张的诉讼时效已过是否属于“滥用权利”。对此,大法院指出,原告直到2018年大法院全院庭审判决认定日企赔偿责任后才得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因此原告主张的权利有效,被告主张的已过诉讼时效属于“滥用权利”。

  韩国大法院2018年通过全院庭审判决,明确韩国和日本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时期被强征的韩国劳工行使个人索赔请求权。

  据韩联社报道,7名二战时期被强征的韩国劳工2013年3月针对日本制铁提起索赔诉讼,一审和二审均裁定日本制铁应向每名原告赔偿1亿韩元,日本制铁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另有3名二战时期被强征的韩国劳工及1名被强征劳工的遗属2014年2月针对三菱重工提起索赔诉讼,一审和二审均作出原告胜诉的裁决,裁定三菱重工应向每名原告赔偿1亿至1.5亿韩元。如今,提起诉讼的10名被强征劳工均已离世。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了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发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据韩联社报道,由于日本企业此前并未执行韩国方面的类似判决,此次两家日本企业直接赔偿原告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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