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514001号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山葵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厚生劳动省要求检疫所按下述对其进行检查。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山葵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山葵及其加工品进行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辛硫磷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山葵及其加工品中残留农药(辛硫磷)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此外,若实行自主检查的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检测山葵中残留的辛硫磷时,则实行行政检查,直至其可检测为止。
参考。
1. 品名:新鲜山葵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辛硫磷0.03ppm(标准值:0.02ppm)
4. 检疫所:关西检验所(申报号:第63006436041号1栏)
5. 进口商:明星贸易有限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