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住房历来紧张,尤其是二战后,由于出现了全国性的严重房荒,城市中涌现出大量的无家可归者,单凭个人力量无法解决住宅问题。为了避免出现种种社会问题,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
日本政府主要是依靠政府建立的住宅金融公库影响和支持住房建设。住宅金融公库是直接隶属于政府的法定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的资金,财政低息贷款,发行住房债券以及民间资金的介入。其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住宅金融方针政策,实现国家的住房计划;协调各金融机构的住房信贷业务;为盈利性专营与兼营性住房信贷业务提供资金和其他便利;吸收个人住房存款和为居民提供长期低息住房贷款;向住房建设提供充足必要的资金支持及一般金融机构所不能提供的融资服务。公库作为政府向居民自建或购买住房提供长期、稳定、低息贷款的机构,利息比市场利息低1~2个百分点,自1950年成立到1992年公库累计支持住房建设1307万套,占同期累计开工总套数的28.1%。
日本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决策协调机构——建设省住宅局,代表政府行使住房建设决策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具体实施公房建设的机构为住房公团,还有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机构——住房金融公库,为住房建设和购买住房提供长期低息资金。
日本的住宅政策目标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宅问题,而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融资方面。为此,在建设省住宅局的统管之下,日本政府构造了以日本住宅金融公库、日本住宅都市整备公团和地方住宅供给公社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其中住宅金融公库承担住宅资金融通职能,公团和公社则直接建造和提供住宅。
日本政府还与地方公共团体成立住宅供给公社,分别建造面向中等收入者出售和面向低收入者出租的住房。其租金水平严格按收入线确定,一般占各收入层家庭收入的18~20%,平均为市场租金的55%。
日本政府的财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财政拨款:一方面用于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购房补贴,另一方面用于资助公营住宅建设。第二种是政府的财政投资性贷款,一方面是对住宅都市整合公团住房建设的投资贷款,另一方面是将资金贷给住房金融公库,再由后者用于建设公共住房和向低收入者发放住房贷款。
日本对公营住宅实行财政补贴。公营住宅是指由地方政府在国家的补助下建造的、由地方住宅供给公社经营并专门出租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的一种住宅。
除了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性住宅供给体系外,日本政府还运用税收手段鼓励住宅建设。《住宅取得促进税制》中规定,利用住宅贷款自购、自建住宅的居民,在5年内可以从每年的所得税中扣除当年年底的住宅贷款剩余额的1%。另外,日本政府对财产登记税、不动产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实行了减免,并且规定,住房资金中的赠款部分可以免交赠与税。这些税收规定在刺激住宅建设、鼓励个人拥有住宅方面功不可没。
与其他国家不同,日本还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公司内贷款制度”,其目的是充实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防止人才流失,形成在业人员的资产群。对员工以较低的利率贷出,实际利率不足3%,借款手续也比较简单,对解决员工住房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