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京计划修改环境保护条例 宽容对待儿童噪音
据日本《东京新闻》10月30日报道,近日,日本东京对设计噪音污染方面规定的《东京都环境保护条例》展开了探讨,商讨是否该把小孩发出的噪声纳入管制对象。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连儿童的哭叫声也不例外。围绕修改条例的协商将由东京都内的自治体进行,最早2015年春天修订版条例便可出台。
近年来,日本各地居民因“儿童的声音吵闹”而反对在附近建设幼儿园、托儿所等的事件不断增加。其中也有发展到诉讼的。但2014年3月在东京都议会中也有人指出,“将儿童发出的声音和工厂发出的噪音相提并论实在是莫名其妙”。因此东京都在3月-9月期间,对东京62个区市町村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约70%的自治体中有居民因难以忍受孩子噪声而发起投诉,2个自治体还因居民反对而延期或中止建立儿童保育设施。另一方面,42个自治体则提出是否应该放宽有关噪音的标准,将孩子发出的噪音排除在规定之外。由于条例中规定的管制对象为“任何人”,这可能成为起诉儿童保育设施的依据。
考虑到对声音的限制可能阻碍儿童健全发展,东京都将重新探讨是否该将儿童发出的噪音排除在规定之外,以及放宽有关规定标准的事项。预计《东京都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最早将在2015年2月的东京都议会上被提出,2015年度便可施行。但与此同时,也有意见认为“即使是儿童的声音,当超出忍受限度时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围绕儿童发出的噪声,2012年在东京练马区曾发生过一所私立托儿所附近的居民以“侵害平稳生活的权利”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禁止噪音继续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14年在神户市也有居民状告托儿所经营者,要求其安装隔音设施。
致力于完善儿童保育设施的横滨市副市长前田正子对此表示,“将儿童发出的声音与工厂噪音相提并论这种事,是成年人在剥夺儿童尽情玩耍的权利。保育所方面应当制定儿童玩耍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向附近居民说明,双方相互体谅是十分有必要的。”
据悉,《东京都环境保护条例》于2000年制定,是对1969年制定的《防公害条例》的修订,除了防止噪音方面做了规定外,还涉及尾气排放和水污染方面的规定。目前的版本保留了1969年条例中“任何人都不能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这一条文。(实习编译:金艳阳 审稿:夏毅敏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