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嫌疑犯有权先找律师商量,不同警察合作、提供情报。在日本,嫌疑犯却认为要主动帮助警察搜集情报。日本发生犯罪时,很少因嫌疑犯精神失常或受环境影响而从宽论处,或者请能言善辩的律师在法律的字里行间做文章找遁词。日本的刑罚不大严厉。(一九七〇年徒刑者约三万八千人。)检察官对每一事件都进行彻底调查。如果从宽论处,是由于嫌疑犯合作态度特别好。美国的法律各州各市不同,因此常发生法律纠纷。日本检察官就没有这种情况。日本警察分属四十七个都道府县,通过警察厅建立合作体制。全国统一刑法,嫌疑犯不能因为跑到另一个县去而逃避原县法律的制裁。不管是多么小的案件的嫌疑犯,只要在自己管区抓到,就毫不犹豫地送交案件发生地的警察。
第三,犯罪发生案件很少,而按人口比例,警察人数又较多,因此能够动员较多的警察去办案,从所有方面去了解破案的线索。
日本为什么能够很好地控制犯罪?除了以上三条理由,还有两个因素,即警察忠于职守,公众通力合作。
日本警察的职业精神
日本警察与美国相比,地方出身的较多,但社会地位则两国可说彼此近似。警察这种职业,一般都是埋头苦干的差事。可是在日本,警察和其他终身的公务职位一样,投考警察的竞争率有好几倍。虽然不像第一流大学那样要求考生有那么多的知识,但投考警察的人都很认真看待考试。警察这一行的学历,同日本全国各行业的平均学历大体相同。
考生事先都有思想准备,知道干警察这一行对自己有什么要求,录取之后还要受严格训练。招募一方因为投考的人多,可以从中挑选那些不仅能力合格,而且甘心情愿当警察的人。还要仔细查明本人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刷掉那些有反社会倾向、品行不牢靠、不善于合作、不能克己奉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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