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罪犯的判刑比美国轻。一九七三年美国判决有罪的人,百分之四十五进监狱,百分之四十一保释,百分之六罚款。日本则是百分之九十五罚款,进监狱的只有百分之五以下。据一九七二年统计,日本送往少年教养所的实数为四万人,而美国为三十四万人。警察和地方政府为刑满罪犯找出路并防止其再犯,起了很大作用。对于刑满出狱的人,即使不是缓期执行的,警察均加以监护,地方政府也予以协助,监视有没有可疑行为。警察掌握前科罪犯的住处,一旦出了问题,就迅速行动。
在日本犯了罪,差不多都逮捕归案,但判刑较轻。而在美国被捕率虽较少,但一旦就擒,判刑较重。结果,美国有很多人怀疑刑事制度是否正当,犯了罪不逮捕,逮捕之后就去钻法律的空子,委托能干的律师进行活动,常能变成不予起诉了事。日本则是犯了罪一般抓起来,判刑也不怎么重,因此国民对刑事司法制度不大表示不满。
国际政治学者唐纳德·克莱因观察日本的犯罪情况时指出:“美国人迄今抱悲观态度的几种学说不得不被推翻了。他们认为,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是犯罪和反抗的温床,这种说法错了。固然日本的历史同其他国家一样,有不少血腥事件,日本的电视节目也有很多暴力镜头。”但现在日本的暴力事件确是很少很少了。
日本出现了一种反常现象:人口密集的地区比偏僻地区更成功地控制了犯罪行为。为什么?威廉·克利福特作了这样的解释:
“一般流入大城市的人不大关心别人,他们是为追求个人的方便和最大限度的自由而来的。……这使控制犯罪发生困难。……但是在日本的大城市里,有社会的纪律,对集体的忠诚,对地区社会的关心,这一些都约束了市民。世界上任何城市的犯罪都在增多,一到夜间,市民们关在家里不敢出门。人们靠夜警、狗、公安人员、防犯电铃、双重锁等等保护起来,如陷重围,坚壁清垒。可是在日本,起码是现在,他们把宽容和统制很好地结合起来了。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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