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过劳死60万 已超日本成“过劳死”第一大国
工会存在的全部价值,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来的。在整体劳动力过剩、就业不充分的背景下,单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如果工会不能起到“撑腰”作用,那么劳动者权益的受损,也就成为了必然。当一个单位劳动者权益出现普遍而重大损伤时,可以说,都存在一个打酱油的工会。这也是人们想问的,面对“过劳死”的存在,工会是否应该发挥作用,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现实中很多工会,满足于一年给劳动者争取几百元的福利,这无疑是对职能的自我弱化和自我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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