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平)本报15日报道《从韩国寄回的衣服到了武汉不翼而飞》,在读者中引起反响。昨日,读者金先生向本报反映,报道中的胡女士丢失邮件并非个案,他最近也有同样遭遇,不仅邮件找回无望,索赔还成了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有快递业内人士称,境外索赔是消费者的“软肋”。
金先生称,他是一名“海淘者”,11月7日,在网上下单从日本购买了钢笔、保温餐盒等价值近1000元的日常生活用品,通过邮政寄回国内。网上查询显示,11月8日,邮件从日本发出,经广州中转,11月11日凌晨到达武汉航空处理中心,当天上午9时52分,武汉海关放行。
然而,邮件信息在此中断,邮件不知去向。金先生说,询问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客服,答复是:邮件找不到了,请向日本方面索赔。金先生试着向日本方面提出索赔要求,对方却不置可否,只是答应帮助查找。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杳无音讯。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多次电话与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有关人员联系,希望了解金先生邮件的下落,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一位多年从事快递工作的业内人士昨日向记者坦言,境外邮件丢失索赔的规定,成了消费者“软肋”。
他说,从法律上说,消费者在境外邮寄邮件,是与当地邮政企业形成了合同关系,邮件丢失,理应由对方赔偿。从程序上说,消费者向当地邮政企业提出索赔后,当地邮政企业会追踪邮件在什么地方丢失,然后向丢失地索赔,再赔偿给消费者。这个规定,是所有万国邮政联盟成员达成的共识。
“这种理赔方式,从道理上说,没有问题,但却给消费者造成很大麻烦。”这位业内人士说,消费者不可能亲自跑到境外去索赔,在国内向对方索赔,沟通上却存在很大困难。因此,往往会不了了之。这也成了一些快递企业的“挡箭牌”。
金先生想不通:“我购买的商品价值不到1000元,不可能花钱去日本索赔;通过电子邮件沟通索赔,人家不搭理。我付费购买了邮政服务,可邮件丢失不是我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