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地方法院1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一桩福岛核事故索赔案中败诉,责令他们向原告赔偿总额大约5亿日元(约合2925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发生断电,其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造成灾难性核泄漏。截至2017年8月底,仍有大约5.5万人流离失所,迟迟未能返回家园。此后,日本全国共发生约30起福岛核事故集体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向灾民做出赔偿。这桩诉讼案规模最大,原告团由大约3800人组成,均为福岛县以及毗邻的宫城、茨城、栃木三县灾民。
本案的最大争议点是,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是否能预见海啸并避免核事故。福岛地方法院10日在判决中说,日本政府有能力预见到海啸,本应阻止核事故的发生。不过,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恢复当地生活环境、将居民住所附近的辐射值降低到灾前水平的要求予以回绝。
除日本灾民索赔外,美国百余名参与福岛救援任务的水兵今年8月也对东电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他们在福岛核事故中遭受了辐射。 据新华社
(原标题:日本政府和东电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