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19日电 (记者 周凯) 今天晚上,上海市工商局紧急发出通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应立即撤柜,在接受消费者退货的过程中不应设置条件。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日本SK-Ⅱ品牌的9种化妆品中,查出禁用成分铬和钕。此后,生产SK-Ⅱ化妆品的宝洁公司同意给购买该9种化妆品的消费者退货,但需提供购货发票。
而且宝洁公司坚持其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当初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放行的,因此都是合格的,所以一直没有将该9种化妆品下架。
据悉,9月18日、19日两天,上海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热线共收到消费者投诉26件,要求对被检出含有违禁物质的9种SK-Ⅱ化妆品退货。
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在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最后结论尚未公布以前,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应立即撤柜。消费者对涉嫌问题化妆品要求退货的,只要所持产品确系SK-Ⅱ正品,经营者不应以“提供购货发票”等为由,设置条件拒绝退货。
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对持有发票的,消费者可直接到原购货商场办理退货;对没有发票的,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设立专门受理点负责办理消费者的退货。同时,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投诉。